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03-2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证券部协助处理,监事会印章由监事

会主席保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它人员协

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时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

证券部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

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

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证券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立即转交监事会主席。在监

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

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

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

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

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
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表决票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

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

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四章 会议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

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
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五条 证券部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或证券部应当参照上述

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

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

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

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

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

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

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