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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2-11-10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公司”

或“转让方”) 与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康企投”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道明科创实业”、“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

让给永康企投,转让价款为 63,398.5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道明科创实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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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公司”或“转

让方”) 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拟剥离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和资产,聚焦反光材

料及新材料主业发展。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与永康市小微企业园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企投”或“受让方”)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道明科创实业”、“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

总价 63,398.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康企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为提高交易效率,各方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

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462,984,977.94 元以转让方应向目标公

司支付其他应收款 462,984,977.94 元进行冲抵,故剩余现金支付

17,1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道明科创实业股权,

道明科创实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 条规定,公司本次

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评估值为 185,199.97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1.49%;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为-6,136.50 万元,其绝对金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11.69%;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

公司净利润 1.8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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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1%。故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同时适用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出售资产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DEB076L

      (3)法定代表人:钭建华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南苑路 2 弄 2 幢

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6)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13 日

      (7)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凭有效

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经济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涉及许可中介咨询,未经金融

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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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小微企业园房地产开发

    (三)、主要股东:永康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四)、实际控制人:永康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前十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六)、经查询,永康企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360.08 万元、资产净额 1,548.92 万

元、营业收入 13,778.21 万元、净利润 269.0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E7WGE5T

    (3)法定代表人:胡智彪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花街镇花金路 309 号、319

号、329 号、339 号、359 号、3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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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6)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20 日

    (7)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8)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9)经营范围:石墨基导热、隔热膜,节能膜、透明导电膜、

装饰膜、改性塑料膜的研发、加工、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

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三)、主要股东:

    (1)公司名称: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24,599,090 元

    (3)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22 日

    (4)注册地点: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

    (5)主营业务:反光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

    (6)持股比例:道明光学持有道明科创实业 100%股权

    (四)、历史沿革

    道明科创实业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

民币。2019 年 12 月,公司将位于花街镇花金路总面积为 226,896.0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账面价值出资转让至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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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完成土地转让。公司持有道明科创实业 100%股权,系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注册

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考虑到公司原有功能性膜项目仍未完全释放产能以及部分功能

性膜材料技术储备的产业化阶段尚未完成,为盘活公司资产,结合国

家、浙江省及永康市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系

列政策支持,将使用道明科创实业为实施主体建设道明安防小微园一

期、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和 2020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

防小微园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五)、核心项目情况

    (1)道明科创实业所持有的项目地块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坐落          土地使用     土地用途   权利性
     号                                                      权面积                质
                                                             (㎡)
浙(2019)永     浙江道明科   花街镇花金路 309 号、319   226,896      工业用地   出让
康市不动产权     创实业有限   号、329 号、339 号、359    ㎡
第 0024496 号    公司         号、369 号

    (2)项目地块已取得证照情况
   序号          权证名称              一期                    二期          未开发部分
     1          不动产权证    浙(2019)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24496 号
                建设用地规    永政办发〔2018〕58 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
     2
                划许可证      业园用地建设补充意见的通知》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                建字第                   /
     3
                划许可证      3307842020007C 号     3307842020001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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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字第                 /
                                                  330784202000167 号
             建设工程施   330784202002210101      330784202010130201     /
   4
             工许可证                             330784202010300101     /
                          浙海川测(2022)竣 10   浙海川测技(2022)竣   /
                          号                      (永)001 号
   5         测绘报告
                                                  浙海川测技(2022)竣   /
                                                  (永)002 号

   (3)项目开发和销售进度

    上述用地均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规模合计226,896㎡。其中道

明安防小微园一期、二期项目分别已于2020年2月、10月开工。截止

评估基准日,已完成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二期项目合计35.08万㎡

建筑面积的竣工验收程序,正办理备案流程中。道明科创实业经营的

道明安防产业园一、二期项目已签订厂房定向建造合同约285,071m,

合同金额120,262万元,回款金额115,530万元,但由于产权分割政策

不明确,无法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已签订定向建造厂房的购房款

项目暂未确认收入。剩余用地面积92,611.00平方米,未有相关规划。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 2021 年、2022 年 1-8 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8.31/2022.1-8               2021 年/2021.12.31
资产总额                               152,264.07                        146,481.40
其他应收款                              37,784.67                         44,712.06
存货                                    74,965.29                         83,017.52
其他流动资产                             9,115.59                         10,963.19
负债总额                               121,899.81                        112,624.19
合同负债                               105,990.54                         94,111.66
其他流动负债                             9,539.15                            8,470.05
预计负债                                     384.47                            2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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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30,364.26                      33,857.21
未分配利润                            -13,250.53                      -9,757.58
营业收入                                    141.45
净利润                                 -3,492.95                      -6,136.50

    注 :目标公司 2021 年 12 年 31 日和 2022 年 08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2]3481 号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2〕10232 号审计报告。

     截止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公司余额为

462,984,977.94 元。

     (七)、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拟

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报告编号:坤元评报〔2022〕799 号)。本次评估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道明科创实业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道明科创实业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账 面 值 1,522,640,701.13 元 , 评 估 值

1,851,999,675.62 元,评估增值 329,358,974.49 元,增值率 21.63%;

负债总额账面值 1,218,998,113.76 元,评估值 1,218,998,113.76 元,

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303,642,587.37 元,评

估值 633,001,561.86 元,评估增值 329,358,974.49 元,增值率

108.47%。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应收母公司

道明光学款项坏账评估为零及永康市土地价格上涨及建材价格的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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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共同所致: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以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

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坤

元评报〔2022〕799 号)的估值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为 633,984,977.94 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八)、仲裁、诉讼、担保、财务资助及其它债权债务关系等

    (1)仲裁、诉讼事项

    道明科创实业与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鲲鹏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建设”)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一期小微园计划竣工时间是2021年1月6日。因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仍未

完成竣工验收,故公司认为平安建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施工合同的

约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设单位道

明科创实业已于202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安建设配合

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手续并支付5,100万元(暂定)违约金,

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以《(2022)浙0784民初312号》裁定

受理。2022年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反

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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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道明科创公司支付工

程款5,372.06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2 年 5 月 11 日,平安建设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请求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故公司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在浙江永

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开立的账户被永康市人民法

院冻结资金 55,178,488.67 元。截止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2)担保事项

     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由于购买公司小微园项目的客户

普遍为中小微民营企业,资金实力较弱,部分客户先支付 30%以上的

首付款,其余部分房款需要从银行取得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来支付,该

贷款偿付形式类似于普通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道明科创实业为购

买道明安防小微园工业厂房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

性担保,在超过 50,000 万元额度基础上追加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     累计担保     担保                      是否履
                                                              担保期
  名称       度     (协议签署日)     余额       类型                      行完毕



道明安防            根据每个购买                         自贷款银行与购买
                                                  连带
小微园项            客户与贷款银                         客户签订借款合同
           70,000                    53,227.21    责任                        否
目按揭贷            行实际签订借                         并发放贷款之日起
                                                  担保
 款客户              款合同日期                          至购买客户所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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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业厂房办妥不动产

                                               抵押登记至贷款银

                                                  行名下为止



    道明科创实业累计担保余额为 53,227.21 万元,其中追加了本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余额为 11,945.91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70%。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鉴于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道明科创

实业股权,根据公司与永康企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为道

明科创实业购买道明安防小微园工业厂房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

贷款超过 5 个亿部分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永康企投应在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担保置换,与银行协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连带担保,

并向银行提供新的连带担保,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如银行不同意解

除变更原有担保措施的,永康企投应就道明光学连带的担保提供反担

保(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道明光学在本协议生效后因担保支付的

代偿款有权要求永康企投承担。

   (4)租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持有其中员工宿舍 2 幢公寓已租赁于花

街镇人民政府做疫情防控驿站,合计年租金 1,233.46 万元。

   (5)其它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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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根据道明科创实业与“道明安防产业园”客户签订的《道明安防

产业园厂房定向建造合同》约定,项目一期客户交房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或 2021 年 12 月 31 日,道明科创因施工

方违约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办理厂房交付手续,构成违约。道明科创在

预计出现违约后,通过与客户沟通,与部分客户达成和解。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已向和解客户支付违约金 2,336,923.00 元,并对剩余

因逾期交房而未协商处理完毕部分已预提违约金 3,844,670.41 元。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

讼及重大财务承诺等事项,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经查询,道明科创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期限

    ( 1 ) 目 标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股 权 转 让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633,984,977.94 元。

    (2)股权转让对价由受让方按以下期限和金额履行:

    第一期:为保证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本协议签署及股权转

让事项取得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

付保证金 10,000,000 元。该保证金于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时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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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转为股权转让对价。

    第二期:本协议生效且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以受让方被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为准,下同)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通过以下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

人民币 462,984,977.94 元。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对转让方享有其他应收款

462,984,977.94 元。因此,为提高交易效率,各方同意签署《债权

债务对冲协议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

462,984,977.94 元 以 转 让 方 应 向 目 标 公 司 支 付 其 他 应 收 款

462,984,977.94 元进行冲抵。《债权债务对冲协议书》生效后,即

视为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 462,984,977.94

元,转让方已经向目标公司支付其他应收款 462,984,977.94 元,目

标公司对受让方享有其他应收款 462,984,977.94 元。各方应各自做

好账务调整工作。

    第三期: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且完成交

接以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80,000,000 元(不含第一期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

让对价款)。

    第四期:自道明安防产业园项目已销售的 260 户厂房单元的定向

建造款催缴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

对价 47,000,000 元;权属登记证书办理完毕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24,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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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若权属登记证书分批办理完成的,则受让方每月 10 号之前根据已经

完成权属登记办理的户数占 260 户的比例分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

让对价。

    第五期:自目标公司交接完成日起满六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扣除本协议约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债务、费用以及应赔偿的损

失(若有)后,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项。

    (3)各方确认,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目标公司交接完成日期

间因日常经营而发生的损益仍然由交接完成后的目标公司享有和承

担,各方确认就此不再调整股权转让对价。

    (三)、其他约定

    (1)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担保置换,与银行协

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连带担保,并向银行提供新的连带责任担

保,解除转让方的担保责任。如银行不同意解除变更原有担保措施的,

受让方应就转让方连带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

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因连带担保支付的代偿款有权要求受让方承

担。

    (2)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在目标公司交接完成前,目标公司已经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

同按如下约定处理:

    1.已经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且应付款项已在第 1.1 条约定《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中体现的合同,由目标公司继续履行并根据实

际履行情况承担相应的合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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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经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且应付款项未在第 1.1 条约定《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中体现的合同对应的应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989

万元,该等合同仍由目标公司继续履行,但相应的付款义务由转让方

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愿承担并提前支付给目标公司且不得向受让方

及目标公司追偿。若因转让方未及时支付该款项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

的,目标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赔偿该等损失。

    (3)收购过渡期

    1.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将指派专人进驻目标公司,以推动本协

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工作,转让方督促目标公司予以配合。

    2.自协议签署日起至交接完成日止的期间为收购过渡期,在过渡

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同意外,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将

维持目标公司现状,不得修改目标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事项

除外)、分派股利和红利,不得与第三方进行收购谈判,不得将其股

权出售、转移、抵押处置,不得举债、对外担保、推迟应收款、加速

应付款、提前还债、放弃债权、出售资产、缔结合同、修改会计核算

方法、对外投资,否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承

担违约责任。

    3.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原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

章等如未销毁的,所有印章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管。前述印鉴由转让

方、受让方共同在场时存放至保险箱,保险箱密码由转让方设置和保

管,保险箱钥匙由受让方保管。目标公司的用印,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并对于目标公司用印事宜建立台账,双方共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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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4.如转让方和目标公司需使用目标公司公章的,应对该等公章使

用情况进行登记并留存加盖公章的文件原件,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

目标公司交接之时或之前,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应将过渡期间目标公司

公章使用登记清单及该期间加盖公章的文件原件全部移交给受让方。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 300 万元。

    2.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若临

时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返还保证金 1000 万元,双方互不

追究合同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单方决定不再受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

则受让方依据本协议 2.2 条第(1)款约定支付的保证金 1000 万元不

予退还;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单方决定不再转让目标公司 100%股

权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双倍返还上述保证金。

    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每迟延一日,需按股

权转让对价的万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三十日以上的,守

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300 万元。

    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

和责任,且在收到对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未能作出全面补救措施的,

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 300 万元。

    5.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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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理可预期利益)超过本协议约定该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额的,则该

违约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各方同意,本协议解除时:

    1)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指定期限内将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

转让对价全部退还至受让方,转让方逾期返还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一向

受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若受让方已登记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签署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退还给转让方的所

有法律文件,并配合转让方共同办理完成股权退还的所有手续,同时

各方对目标公司帐务进行清算。交接完成日至股权退还完成日止目标

公司的投资、损益归属受让方所有。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起成立,并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对于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劳务)合同关系(包括没有订立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退休人员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在交接完成日之前

处理劳动(劳务)合同关系,并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如有)。

    目标公司交接完成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等事项,由转让方负责处

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不能因此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出让子公司股权后,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将不再担任道明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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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副董事长胡智雄将不再担任道明科创实

业监事职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主营

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流动性,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长远

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

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出售能

为公司增加净利润约人民币 1.86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其及其大股东的背

景、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考察,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

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虽然交易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充分

沟通并达成了一致,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

义务,将可能带来交易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是公司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进一步

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更好聚焦主营业

务的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机构的聘请、

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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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同时,为确保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保证本次交割的顺利进

行,过渡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与标的公司共同

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部分连带阶段

性担保,上述担保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过决策程序,并未在原有对外

担保安排上增加公司的担保额。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

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永康企投应在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担保

置换,与银行协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并向银行提供

新的阶段性担保,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如银行不同意解除变更原有

担保措施的,永康企投应就道明光学连带的阶段性担保提供反担保

(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且道明光学在本协议生效后因阶段性担保

支付的代偿款有权要求永康企投承担。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督

促该对外担保解决安排,做好担保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是公司结合自身的发展

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更

好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本次股权转让评估

机构的聘请、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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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本

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永康企投应在协

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担保置换,与银行协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

阶段性担保,并向银行提供新的阶段性担保,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如银行不同意解除变更原有担保措施的,永康企投应就道明光学连带

的阶段性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且道明光学在本

协议生效后因阶段性担保支付的代偿款有权要求永康企投承担。担保

风险可控,我们及公司将及时督促该对外担保解决安排,做好担保风

险控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将持有的道明科创实业 100%股权转让给永康企投,

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

产的流动性,更好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

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确保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保证本次交割的顺利进行,

过渡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与标的公司共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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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部分连带阶段性

担保,上述担保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过决策程序,并未在原有对外担

保安排上增加公司的担保额。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

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永康企投应在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担保置

换,与银行协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并向银行提供新

的阶段性担保,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如银行不同意解除变更原有担

保措施的,永康企投应就道明光学连带的阶段性担保提供反担保(担

保形式为连带保证)。且道明光学在本协议生效后因阶段性担保支付

的代偿款有权要求永康企投承担。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督促该

对外担保解决安排,做好担保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机构的聘请、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及独立

性均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

    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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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道明科创实业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6、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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