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变更名称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
对《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Bangjie Digital Knitting 英文名称:Zhejiang Bangjie Holding Group
Share Co.,ltd Co.,ltd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月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项;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