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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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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54,119,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5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54,064,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3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4 人,代表股份 3,441,45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4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1%。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44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4,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1%;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6,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3,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3%;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4,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1%;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6,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4
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4,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1%;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6,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3,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3%;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1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154,11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3,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3%;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4,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1%;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6,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6,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陶建伟先生、金韫之女士、陶士青女士、刘朝阳先生及林明
波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 2020 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
工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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