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并 在充分了解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诚 杨隽萍 孙建辉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