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补选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陈剑嵩
先生、郑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陈剑嵩先生、郑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对陈剑嵩先生、郑维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陈剑嵩先生、郑维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借助战略股东光伏产业领域的丰富经验,把握光伏产业
增长的市场机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布局光伏产业,从而形成“无缝服装+光伏”
双主业的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利
润增长点。公司在保证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将光伏产业做为公司重
要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此次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诚 杨隽萍 孙建辉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