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
料,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借助战略股东光伏产业领域的丰富经验,把握光伏产业
增长的市场机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布局光伏产业,从而形成“无缝服装+光伏”
双主业的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的战略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利
润增长点。公司在保证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将光伏产业做为公司重
要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诚 杨隽萍 孙建辉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