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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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52,421,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1,885,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53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535,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 2,974,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5%。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董事郑维先生、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独立董事张诚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
监事金微微女士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
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21,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张依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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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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