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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82.5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诚                杨隽萍                  孙建辉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