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选举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拟任董事长张敬国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张
敬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董事长的条件,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选聘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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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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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s 年 10 月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