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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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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
宇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赞宇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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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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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赞宇科技、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财通证券资管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赞宇同创 1 号定向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产管理计划)向陈雨转让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无限
   易
                           售流通股 2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
   赞宇同创1号          指   赞宇同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赞宇同创 1 号定向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产管理计划)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与陈雨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披露股份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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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赞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设立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财产。
2015年5月12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公司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5 月 1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2016年8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上市,财通资管管理的赞宇同创1
号(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26,800,000股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
流 通 时 间 为 2019 年 8 月 9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8 月 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
市公告书》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2019年8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9年8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及《证券时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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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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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财务安排和经营规划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年9月19日-20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4,000,000 股,成交均价为 7.555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2,80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9月23日,财通证券资管(代表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陈
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财通证券资管作为“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之资产管理人同意向陈雨转让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雨直接持有公司2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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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乙方(受让方):陈雨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作为“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资产管理人同意将资产
管理计划持有的标的公司22,8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38%)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
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
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就上述股权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
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每股人民币6.75元,共计人民币
1539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玖拾万元整)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2,800,000
股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将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5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万
元整);

    3)在2019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39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玖拾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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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有权处分人。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参与标的公司财产、利润
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章程。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
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
的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
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
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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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
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0.05%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
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
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

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款、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

安排、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他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主体资格、执行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
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陈雨是境内自然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

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财通证券资管管理的赞宇同创1号(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限
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8月9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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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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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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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券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案文件。


二、备查地点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赞宇科技证券部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电话:0571-87830848
邮箱:office@zzytech.com
联系人:郑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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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

股票简称                    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                   002637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22,800,000 股           持股比例:          5.3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数量:               0股        变动后比例:       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否□√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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