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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1 号),对函中所涉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说明原承诺是否已无
法履行,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询问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核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尚待支付的 2018 年业绩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对珠海万源形成较大的支
付压力,若继续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承诺将对新天达美经营管理造成
较大不利影响,从长远角度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与珠海万源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业绩承诺方案
并尽早确定能够合理实施的补偿措施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长远利益,是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3、本次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美杉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须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 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高长有




                                                      2020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