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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4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发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交易
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和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相关
规定,方案具备可行性,相关授权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拟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正商发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赞宇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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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的设置合理,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东持股比例将相应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正商发展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
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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