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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公平合理。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
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
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
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
       4、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
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了使得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实
际情况,拟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与对象、管理方式等内容。
    我们一致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原对其提供的
股东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所致。新天达美承诺将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偿
还上述全部借款本息,且承诺若实施股权融资所筹的资金至少50%用于偿还该等
借款,湖北景福同意此款约定且承诺将协助新天达美全力偿还上述借款。故本
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展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
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
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
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相关子公司融资业
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
要,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担保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出售新天达美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