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周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9 日 9:15 - 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9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 票: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52,592,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195,4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4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181,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59%。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
上的股东。)共 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380,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2.198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52,592,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58,760,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158,760,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79,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金晶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