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发
表意见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872,915.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67,264,754.2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739,362,013.6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7,737,720.0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7,737,720.00元。
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拟进行现金分红,
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40,100.0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
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
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
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
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
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540,000.0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8,000.00万
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
金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7,892.57万元)的比例为
113.6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7,764.83万
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7,892.57万元)的比例为
51.04%。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额为人民币22,4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367,892.57万元)的比例为6.09%。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
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
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
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
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
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
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原对其提供的
股东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所致。新天达美承诺将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偿
还上述全部借款本息,且承诺若实施股权融资所筹的资金至少50%用于偿还该等
借款,湖北景福同意此款约定且承诺将协助新天达美全力偿还上述借款。故本
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展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
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
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
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相关子公司融资业
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
要,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担保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出售新天达美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