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04-2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
出如下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改;根据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拟做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换,并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非
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 经原提名股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
间不得超过六年。 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
规定方式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
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被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内税前薪酬总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额的五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
止。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
若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 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
依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董事会成员连任,且继任董事会成员
法收入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二)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在本公司连续
资金借贷他人或者用公司资产为他人 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提供债务担保;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 会,但如出现职工董事的入选导致独
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 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比例的情况时,
动; 则董事会暂不设置职工董事;在继任
(四)擅自泄露公司秘密而给公司业 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
务或者声誉造成损害; 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 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
为。 之一。
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
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
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
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
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方式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
若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
依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二)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
资金借贷他人或者用公司资产为他人
提供债务担保;
(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
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
动;
(四)擅自泄露公司秘密而给公司业
务或者声誉造成损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
为。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 护公司利益。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依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依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
得越权; 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 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
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 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
活动; 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他非法收入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他非法收入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
资金借贷他人; 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 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批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批
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 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
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
东或者他人提供债务担保; 东或者他人提供债务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
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
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 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
机关披露该信息: 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二)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恶
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
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
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十七)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 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发生公司被恶
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章程规定以及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
(十九)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
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施;
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
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十九)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暂不设职工 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
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 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
人。 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告工作;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
行; 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领
导董事会下设的各工作机构的活动;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选,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表决;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职权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长工作,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
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三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者监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条 决策程序: 第四十条 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交易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交易
事项进行审批: 事项进行审批:
(一)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交易事项: 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
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 (二)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 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
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 (三)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 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 上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
联交易。 联交易。
董事会权限范围以下的重大交易 董事会权限范围以下的重大交易
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 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决 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