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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活动,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
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现任监事共三名,包括一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人
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
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董事和经理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2018年,监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董
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具体内容如下:
    1、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2、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
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3、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
OES 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方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等进行了细致、认真的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阅公司在 2018 年的关联交易协议、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
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18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
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就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
规定。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