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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2019-04-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

    本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我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 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项会议。2018年度,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度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8              8          8             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2 月 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福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7 日,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
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关于为 OES 公司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对外
担保逾期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18 年 7 月 2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4 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本人
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人员的履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2018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对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与离任提供了意见与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为公司
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及经营目标献计献策,提出积极性建议。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1 次,参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开展的相关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管理绩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考核。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
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 关规定,促进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通过有效 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对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19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与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 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波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