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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琰)2019-04-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琰)

    本人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18 年度
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项会议。2018年度,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7年度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8              8          8             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2 月 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福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7 日,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
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关于为 OES 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问询,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18 年 7 月 2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4 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9 日,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本人
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人员的履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
展的各项工作。
    (1)2018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变更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
    (2)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在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讨论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
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
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3)对公司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前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董事会聘请其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对2018年每个季度的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审阅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持续关注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有效地现场监督和检查,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
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 2018 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情况
    2018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
本人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
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
建议,切实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不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福建
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对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潘琰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