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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4,82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的实际
发生额为人民币 20,16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72%。无逾期担
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各项担保均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
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符合《公
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有关规定,该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
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 2018 年度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关于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 SRM 和SRM Internationl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