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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
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继续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与关联法人 SRM Group 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我们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事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三个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