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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9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福 州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乌 鲁 木 齐
                                贵 阳 香 港  巴 黎 马 德 里 硅 谷  斯 德 哥 尔 摩 郑 州  石 家 庄  纽 约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望 龙 二 路 1 号 I F C 福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4 3 层 郵 編 :3 50 004


         43/F, Int ern ation al Fin an cial C ent er, No.1 Wanglon g 2 nd Ave nue , Taiji ang Dist rict , Fu zho u,3 50004 ,P.R .Chi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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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五月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到
会登记表、本次会议议案等与本次会议召开相关的文件或材料,并参加了公司本
次会议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须公告的文
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及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
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
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董事长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
一致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林汝捷 2 先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03********0153)
担任公司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
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76,66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901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的股东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33,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33%。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其他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
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
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
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
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7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9,7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837%;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6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51,7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22%;反对:25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3712%;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28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2,6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40%;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6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3712%;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28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2,6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40%;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6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3712%;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28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2,6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40%;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6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7,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2937%;反对:90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079%;弃权:568,6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11%;反对:90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64%;弃权:568,668股,占参加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25%。

    2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3712%;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28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2,6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40%;反对:32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6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法律意见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规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律所负责人:




    姚仲凯



                                                  经办律师:




                                郭里铮




                                江建华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