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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要求,对雪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不超过 202,221,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00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63,157,196.1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00.00

  2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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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及本次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85,283,013.67 元(含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2,125,817.49 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基于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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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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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
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认为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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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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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东北证券对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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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德志




                                    樊刚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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