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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06,323,4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6.7050%。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6,164,96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84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7,234,4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50,870,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王光前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