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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继续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事先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期保质完成了审计、鉴证工作,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所涉
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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