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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决
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
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2 人,股东代表 1 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审议了下列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①《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①《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②《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①《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③《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④《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⑥《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⑦《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⑧《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⑨《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⑩《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4.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①《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④《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②《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③《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④《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⑤《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勤勉尽责
地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
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
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
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
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各项费用提取合
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2021 年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离市场
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
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
际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就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
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与此《通知》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
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切实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未发生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强化日常监督,
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
况,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努力提高监督
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切实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