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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
时间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156,891,37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0.3069%。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452,02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0.1206%。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43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63%。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43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8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56,651,6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472%;反对23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8%;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99,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481%;反对239,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19%;
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56,671,0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96%;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4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9,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960%;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40%;
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56,671,0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96%;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4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9,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960%;反对220,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40%;
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56,673,6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13%;反对21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21,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766%;反对 217,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234%;
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