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基于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的流水、台账以及凭证底稿等资料的核查后,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5,225 万元,报告期内
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6,15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实际
担保余额为 20,600 万元。各项担保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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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2. 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出具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988 号)
和其他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2023 年)》
有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基于 2022 年度对于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场检查以及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继
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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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 2022 年度担
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事项无异议,同意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我们就 2022 年付计提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遵守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七、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
公司的薪酬发放水平制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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