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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跨境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11-2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th
        9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 el: 010-65890699    传真/Fax: 010-6517680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19 年 11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规范性文件,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就公司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

 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8 年 11 月 06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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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东

 滨路 4078 号永新汇 3 号楼环球易购会议室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到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佳东先生主持,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602,277,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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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38.6561%。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

 的股东(含表决权委托)。

      2、现场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004,2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61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631,281,891 股。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

 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议案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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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

      1、选举李忠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891 股。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9,00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2、选举郑挺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891 股。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9,00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二)议案二《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

      1、选举梁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891 股。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1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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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8,934,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7%。

      2、选举任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891 股。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1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8,934,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7%。

      3、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81,891 股。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631,21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8,934,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7%。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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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   继                           张鼎映




                                                          冯   江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