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跨境: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01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
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苏长玲 郑挺颖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