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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跨境通: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3-008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84 及 2021-097)、《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12、2021-131、2021-134)、《关于涉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10)、《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1、2022-064),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

    增诉讼、仲裁 10 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 34,98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0%。现将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公告如下:
序    诉讼或仲裁                                          基本案
                     原告               被告                       涉诉金额(元)      案号       当前进展
号     机构名称                                             情
                   中国邮政
                   速递物流
                                                                                   (2022)
      肇庆市鼎湖   股份有限                               运输合
1                                     肇庆环球                     17,145,356.40   粤 1203 民   一审判决
      区人民法院   公司广东                               同纠纷
                                                                                   初 2984 号
                   省国际速
                   递分公司
                               深圳帕拓品牌投资合伙企
                                                                                   (2022)
      深圳中级人               业(有限合伙)、深圳熙煜   股权转
2                   跨境通                                         141,853,813.3   粤 03 民初    诉讼期
        民法院                 万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让纠纷
                                                                                    7450 号
                                 帕冰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永帕投资合伙企业                               (2023)
      深圳市龙岗                                          股权转
3                   跨境通     (有限合伙)、深圳成逊科            78,896,563.96   粤 0307 民    诉讼期
      区人民法院                                          让纠纷
                                 技有限公司、刘剑晖                                初 6563 号
      深圳市龙岗                深圳永逊投资合伙企业      股权转                   (2023)
4                   跨境通                                         23,808,967.87                 诉讼期
      区人民法院               (有限合伙)、 深圳成逊    让纠纷                   粤 0307 民
                                  科技有限公司、刘剑晖                                初 6562 号
                                  深圳帕奇投资合伙企业
                                                                                      (2023)
      深圳市龙岗                 (有限合伙)、深圳熙煜万   股权转
5                  跨境通                                            39,548,280.46    粤 0307 民   诉讼期
      区人民法院                 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帕     让纠纷
                                                                                      初 6564 号
                                    冰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帕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熙煜万
                                 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帕
                                 冰器科技有限公司、刘剑
                                 晖、深圳榴花投资有限公                               (2023)
      深圳市龙岗                                            股权转
6                  跨境通        司、深圳成逊科技有限公              47,417,937.77    粤 0307 民   诉讼期
      区人民法院                                            让纠纷
                                 司、陈巧玲、赵文欢、林                               初 6561 号
                                 燕斌、朱琪、刘永成、姚
                                 梦林、陈瑶、陈佳玲、刘
                                 翔宇、方小路、甘广凤、
                                  徐进、彭学军、黄志强
                            合       计                              348,670,919.76

        注:本公告中肇庆环球指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环球已不

    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裁定结果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情况。

        二、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2)粤 1203 民初 2984 号

        纠纷起因: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邮费人民币 17,060,056.12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5,300.28 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与 2020 年 5 月与原告签订《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合同》,并同时签字《邮

    政特快专递邮资补充协议》,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只支付

    了部分费用,未按约定履行全部的付款义务。2021 年 1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运

    费确认协议书》,双方确认了被告尚应支付的运费金额共计 17,060,056.12 元人民币。

        原告认为,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款项的

    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书:1、被告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运费)

    17060056.12 元;

        2、被告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5,300.28 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到计 62,336 元由被告肇庆环球负担。
    (二)案号:(2022)粤 03 民初 7450 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39,519,170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2,134,643.3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以其认缴的 1,000,000 元出资额为限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包括被告一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

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深圳前海帕拓

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被告一及其他受让方,其中,被告一受让股权

比例为 12.6768%,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6,071,429 元。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

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认定及违约金的标准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生效后,原告

依法履行了变更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但被告一未向

原告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截至诉讼日,被告一尚欠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39,519,17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另,被告一为有限

合伙企业,被告二为被告一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其认缴出资额(1,000,000 元)

为限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案号:(2023)粤 0307 民初 6563 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77,510,651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1,185,912.96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以其认缴的 500,000 元出资额为限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包括被告一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

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深圳前海帕拓

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被告一及其他受让方,其中,被告一受让股权

比例为 7.0427%,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2,261,905 元。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的

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认定及违约金的标准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生效后,原告依

法履行了变更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但被告一未向原

告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截至诉讼日,被告一尚欠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77,510,651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另,被告一为有限合伙企业,被

告二为被告一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其认缴出资额(500,000 元)为限对被告一的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案号:(2023)粤 0307 民初 6562 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23,253,194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355,773.87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以其认缴的 500,000 元出资额为限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包括被告一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

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深圳前海帕拓

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被告一及其他受让方,其中,被告一受让股权

比例为 2.1128%,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2,678,571 元。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的

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认定及违约金的标准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生效后,原告依

法履行了变更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但被告一未向原

告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截至诉讼日,被告一尚欠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23,253,194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另,被告一为有限合伙企业,被

告二为被告一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其认缴出资额(500,000 元)为限对被告一的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五)案号:(2023)粤 0307 民初 6564 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8,755,324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592,956.46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以其认缴的 49,500,000 元出资额为限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包括被告一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

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深圳前海帕拓

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被告一及其他受让方,其中,被告一受让股权

比例为 3.5213%,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1,130,952 元。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的

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认定及违约金的标准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生效后,原告依

法履行了变更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但被告一未向原

告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截至诉讼日,被告一尚欠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8,755,324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另,被告一为有限合伙企业,被

告二为被告一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其认缴出资额(49,500,000 元)为限对被告

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六)案号:(2023)粤 0307 民初 6561 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6,506,390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711,547.77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18,065,873.49 元为限、被告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16,950,251 元为限、被告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16,910,000 元为限、被告六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 16,229,411.8 元为限、被告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3,300,000 元为限、被告八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 2,000,000 元为限、被告九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1,500,000 元为限、被告十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 1,500,000 元为限、被告十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1,680,000 元为限、被告十二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 1,200,000 元为限、被告十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1,000,000 元为限、被告十四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 800,000 元为限、被告十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800,000 元为限、被告十六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 800,000 元为限、被告十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800,000 元为限、被告十八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 600,000 元为限、被告十九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500,000 元为限、被告二十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 300,000 元为限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包括被告一在内的多名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

     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深圳前海帕拓

     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被告一及其他受让方,其中,被告一受让股权

     比例为 4.2256%,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5,357,143 元。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的

     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认定及违约金的标准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生效后,原告依

     法履行了变更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但被告一未向原

     告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截至诉讼日,被告一尚欠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6,506,39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另,被告一为有限合伙企业,被

     告二为被告一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三至被告二十作为被告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其认缴出资额 18,065,873.49

     元、16,950,251 元、16,910,000 元、16,229,411.8 元、3,300,000 元、2,000,000 元、1,500,000

     元、1,500,000 元、1,680,000 元、1,200,000 元、1,000,000 元、800,000 元、800,000 元、

     800,000 元、800,000 元、600,000 元、500,000 元、300,000 元为限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清

     偿责任。

         三、前期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序   诉讼或仲裁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基本案情   涉诉金额(元)      案号      当前进展
号    机构名称       申请人        /被申请人
                                                                                    (2022)粤
    深圳市前海                                          股权转让
1                  希音公司               跨境通                   12,248,027.35     0391 民初        二审
     人民法院                                             纠纷
                                                                                      1892 号

    上海国际经   妮维雅(上海)                                                     (2020)沪贸
2   济贸易仲裁   有限公司-水宝           上海优壹       货款纠纷   12,702,218.53    仲字第 20043    仲裁裁决
      委员会       宝确美同                                                              号
    浙江省高级                         跨境通、深圳环   民间借贷                    (2021)浙 07
3                王国俊、段舒黎                                    87,507,671.27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球、帕拓逊      合同纠纷                    民初 141 号
                                                                                    (2021)粤
                                                                                     0305 民初
                                                                                    20186-20189
    深圳市南山                         北京金智华教     买卖合同                    号(原案号:
4                 东莞君美瑞                                       22,523,140.00                    一审判决
    区人民法院                         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2019)粤
                                                                                     0305 民初
                                                                                     5790-5793
                                                                                        号)
    深圳市中级   深国际供应链          跨境通、肇庆环   货运代理                    (2020)深国    进入执行
5                                                                  28,597,512.63
     人民法院    管理有限公司          球、香港环球     合同纠纷                    仲受 6759 号      程序
                                                        证券虚假
    山西省高级                                                                      (2022)晋民
6                   汪喜敬             跨境通、徐佳东   陈述责任     823,124.46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终 221 号
                                                          纠纷
                                                        证券虚假
    山西省高级                                                                      (2022)晋民
7                    李军                 跨境通        陈述责任     41,117.07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终 257 号
                                                          纠纷
                                                        证券虚假
    山西省高级                                                                      (2022)晋民
8                   白丰赫                跨境通        陈述责任     12,700.35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终 256 号
                                                          纠纷
                        合        计                               164,455,511.66

        注:1、本公告中深圳环球指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环球指香港环球

    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君美瑞指东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帕拓逊指深圳前海帕

    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优壹指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希音公司指广州希音国际

    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上述金额以偿清之日的本金及债务产生利息为准。

        (一)案号:(2022)粤 0391 民初 1892 号

        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跨境通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跨境通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2,115,316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32,711.35 元(违约金以 12,115,316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从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

32,711.35 元,以后应计算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希音公司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跨境通与希音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请求判令跨境通向希音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82,384,684 元;

    3、请求判令跨境通向希音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资金占

用损失合计人民币 2,909,970 元);

    4、请求判令跨境通向希音公司赔偿其余损失(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损失包括律

师费人民币 350,000 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跨境通承担。

    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5,644,654 元。

    一审判决:1、被告(反诉原告)希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跨境通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2,115,316 元;

    2、被告(反诉原告)希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12,115,316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

起暂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

    3、被告(反诉原告)希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支付律

师费 100,000 元;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希音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95,28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希音公司负担,本

案反诉受理费 235,011.64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希音公司负担。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2022)粤 0391 民初 189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本案一审本诉诉讼费用、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二)案号:(2020)沪贸仲字第 20043 号

    申请人(被反请求人):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水宝宝确美同

    被申请人(反请求人):上海优壹

    申请人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实际年度采购金额与年度采购目标之

间的差额 12,534,534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仓储费损失 10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损失 5 万元;

    4、本案仲裁费用及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684.53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1、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赔偿因其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10,835,548.61 元;

    2、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推广和广告费用 3,082,371.95 元;

    3、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天猫“Coppertone 旗舰店”交接费 400,000 元;

    4、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赔偿因本案仲裁支出的律师费 424,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

保全担保费用 30,000 元。

    5、裁决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裁决: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2,000,000 元;

    2、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推广和广告费人民币 1,189,485.11 元;

    3、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4、对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5、本案申请人仲裁请求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114,534.4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8,633.6

元,本案被申请人反请求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143,789.4 元,由申请人承担 15,976.6 元。

    后经双方确认,双方互负债务抵销后,上海优壹需向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水宝宝

确美同支付人民币 823,171.89 元。

    (三)案号:(2021)浙 07 民初 141 号

    一审原告:王国俊

    一审被告:跨境通、杨建新、深圳环球、邓少炜、段舒黎、前海帕拓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跨境通、杨建新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69,723,200.00 元,支付利

息 17,553,854.27 元(以 2,458.82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暂计算

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此后继续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 4,513.5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暂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此后继续按上

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请求判令跨境通、杨建新共同支付原告为实

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200,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30,617.00 元。请求判令邓少炜、

段舒黎、深圳环球、前海帕拓逊就前述诉讼请求项下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判决:1、被告杨建新对(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
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款限本判决生

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2、被告邓少炜、段舒黎对(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

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邓少炜、段舒黎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徐佳东追偿;

    3、被告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对原告王国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及

财产保全保险费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各承担 76,872.33 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4、驳回王国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79,33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84,338 元,由被告杨建新、邓少炜、

段舒黎各负担三分之一,即各负担 161,446 元。

    二审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浙 07 民初 141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跨境通对(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

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其中以 2,458.82 万元为基数按

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4,513.5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深圳环球、帕拓逊对(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

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判决:1、维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7 民初 141 号民事判决第一、

二项,即杨建新对(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王国俊的

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其中以 2,458.82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4,513.5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邓少炜、段舒黎对

(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其中以 2,458.82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以 4,513.5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邓少炜、段舒黎在承担责任后,

有权向徐佳东追偿;

    2、撤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7 民初 141 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3、跨境通对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

人徐佳东应归还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其中以 2,458.82 万元为基

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4,513.5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不能归还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深圳环球、帕拓逊对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7 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

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972.32 万元及利息(其中以

2,458.82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4,513.50 万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不能归还部分承担二分之一

的赔偿责任。深圳环球、帕拓逊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徐佳东追偿;

    5、对王国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合计 230617 元,

由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承担清偿责任,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跨境通、深圳环

球、帕拓逊对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6、驳回王国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479,33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84,338 元,由杨建新、邓少炜、

段舒黎各负担,由跨境通、深圳环球、帕拓逊对其中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

理费 392,138 元,由跨境通、深圳环球、帕拓还负担 195,208 元,王国俊负担 195,208 元,

段舒黎负担 1,722 元。

    (四)案号:2021)粤 0305 民初 20186-20189 号(原案号:2019)粤 0305 民初 5790-5793

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 2017 年 7 月 3 日、2017 年 7 月 6 日签订的《购

销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价款 18,685,95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737,19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 100,000 元;

    (上述三项合计 22,523,14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书:驳回东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号:(2020)深国仲受 6759 号
    诉讼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物流服务费折合人民币 257,000,654.34 元及违

约金;依法裁决将跨境通坐落于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 632 号 84 幢 1-15 层之不动产作

为抵押物抵押给申请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及

申请因提起本案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及财产

保全保险保费等。

    案件进展:2021 年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与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和

解协议》。因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深国际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提取或划拨跨境通、香港

环球、肇庆环球的财产(以人民币 31,844,674.46 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

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公司已通过拍卖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 632 号

84 幢 1 层不动产、2-15 层不动产过户抵债及其他方式进行部分还款,跨境通、香港环球、

肇庆环球与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就案件执行情况持续协商中。

    (六)案号:(2022)晋民终 221 号

    原告汪喜敬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 823,124.46 元;(2)判令被告二

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太原中院驳回了

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请求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1)晋 01 民初 959 号民事裁定,并就本案发回重审。

    二审裁定:1、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959 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七)案号:(2022)晋民终 257 号

    原告李军向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41,117.07 元(其中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太原中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上诉书,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840 号民事裁定,

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裁定:1、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840 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八)案号:(2022)晋民终 256 号

    原告白丰赫向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12,700.35 元(其中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太原中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上诉书,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841 号民事裁定,

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裁定:1、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841 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审理已完成案件 185 件,涉案金额 19,529.25

万元,含调解 24 件,涉案金额 3,829.57 万元,驳回 4 件,涉案金额 144.21 万元,撤诉 20

件,涉案金额 960.75 万元;进行执行程序案件 102 件,涉案金额 1,664.78 万元,其中已执

行案件 12 件,涉案金额 908.18 万元;在审案件 35 件,涉案金额 82,737.61 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尚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4 项,涉案金

额合计 120.71 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已于 2021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2.84 亿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暂无法预计影响金额,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