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就监事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积极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定,未发现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四届四 2018 年 2 月
1 现场表决 1、《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 1日
四届五 2018 年 2 月 1、《关于受让台州公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2 现场表决
次 7日 易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届六 2018 年 4 月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 现场表决
次 19 日 6、《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 2018 年 4 月
4 现场表决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次 24 日
四届八 2018 年 8 月
5 现场表决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 22 日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届九 2018 年 10
6 现场表决 2、《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次 月 26 日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注: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仅审议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一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
披露。其余召开各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上。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
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会计无重大
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有关股权收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受让台州公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
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以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
上述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
案登记,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综上,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
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
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