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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上年同期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
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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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
通知的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