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8-0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情
况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146 条中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冀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张贤康先生、杨永安先生、张航媛女士、黄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杨永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王 旭
毛美英
肖 燕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