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王 旭 毛美英 肖 燕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