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2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产业
链下游部分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1 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本公
司产品的独立经销商,且被担保的经销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不包括兼营其
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
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
为 1 亿元。一般情况,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销售额的 20%,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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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500 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 20%-超期
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
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每次担保期限为三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随
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围
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
函》),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
中的担保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
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
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
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
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的发展,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便于其
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做大做强销售规模,实
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
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公司将要求经
销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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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
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
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此次为
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总额为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38,247.09 万元
的比例为 8.8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19,650 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
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1,000 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 3,500 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6,000 万元,为上海
公元提供担保 8,150 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发公司提供担保 2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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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000 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
限公司担保 8,000 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10,000 万元,为浙
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 1,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 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 35.3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49,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 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 44.2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
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