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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浙商证券关于永高股份开展2021年外汇远期结售汇、PVC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2-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1 年度远期结售汇、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永高股份开展 2021 年度远期结售汇、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的发展,公司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公司计划在银行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PVC 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拟于 2021 年度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
和减少 PVC 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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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美元、欧元。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
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
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2021 年度,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7,000 万美元、4,000 万欧元的远期结售
汇业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
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
       2、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PVC 商品期货品
种。
    2021 年度,公司预计开展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 PVC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1、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
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
而锁定结售汇成本。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锁定结售汇成本,规避和减
少外汇市场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 PVC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
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PVC 作为公
司的主要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
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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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PVC 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外汇、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



四、风险分析


    1、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
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
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
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2、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 PVC 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
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
下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
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
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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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远期结售汇业务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
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
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
配。
    (2)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
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
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
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
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
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 运
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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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PVC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已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
部控制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
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
具有相应的风险控施;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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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1
年度远期结售汇、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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