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0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
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
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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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有 1 名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以下股票交易行为:
张建均在自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 16,030,000 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交易对手方为阿巴马元享红利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4、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0-112、2020-113、2021-005)。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
共有 13 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单位:股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1 杨崇杰 安徽永高销售副总经理 37,200 31,200
2 陶金锐 家装事业部总经理 410,193 410,193
3 陈云清 公元太阳能总经理 59,000 59,000
4 陈明 信息中心总监 3,800 3,800
5 王志勇 华东管道销售部经理 186,300 186,500
6 张云飞 生产管理中心总监 159,000 132,900
7 王毅 天津永高销售副总经理 90,000 42,000
8 郭佑前 上海公元副总经理 103,800 24,800
9 杨松 供应部经理 248,000 117,300
10 余振伟 深圳永高总经理 0 10,000
11 彭官灵 燃气销售中心总监 44,700 0
12 陈伟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总监 23,200 23,200
13 贝金华 上海公元销售副总经理 5,000 3,000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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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
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
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
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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