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 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
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达到或者实现各项经营管
理目标。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合理保证公
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制衡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
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
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
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单一控制缺陷或影     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
               响同一目标的多个     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
影响合并报表
               控制缺陷组合,其影   其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
营业利润总额
               响水平达到或超过     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   缺陷以外的控制缺
的比例指标
               合并报表营业利润     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   陷
               总额的5%             总额的3.75%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
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合
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确定是否具备合理
可能性涉及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
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本公司所采取
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合并报表营业利润的5%确定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依据集团
总体重要性水平的75%确定集团执行重要性水平;依据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的5%
确定集团未更正错报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
                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企业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错误导致的重要错报;2、当
                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
  重要缺陷
                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
                董事局关注。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   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

影响合并报表   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   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
               缺陷组合,其影响水   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
营业利润总额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   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
                                                               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
的比例指标     表营业利润总额的     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
               5%。                 3.7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2、违犯国家法
  重大缺陷      律、法规;3、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内部控制评价的
                结果为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
  重要缺陷
                事局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
成效,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
务流程,并且在总体上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保障,对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的快速发展和
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方向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风险防范
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规范的发展。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