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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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就监事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 2020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积极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定,未发现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议案》;
1.1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1.2 债券利率;
1.3 初始转股价格;
四届十 2020 年 3 月
1 现场表决 1.4 到期赎回条款;
五次 6日
1.5 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届十 2020 年 3 月
2 现场表决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六次 27 日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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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四届十 2020 年 4 月
3 现场表决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次 9日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届十 2020 年 4 月
4 现场表决 7、《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八次 25 日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届十 2020 年 7 月
5 现场表决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九次 17 日
五届一 2020 年 8 月
6 现场表决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次 7日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届二 2020 年 8 月
7 现场表决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次 17 日
告的议案》。
五届三 2020 年 10
8 现场表决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次 月 19 日
五届四 2020 年 10
9 现场表决 1、《关于提前赎回“永高转债”的议案》。
次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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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五 2020 年 11
10 现场表决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次 月 13 日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
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会计无重大
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法规执行审批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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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
上述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
案登记,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综上,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
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
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