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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元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 3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059,994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前经过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
源”)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元新能源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
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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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独立董事:王    旭
                                                                  肖   燕
                                                                  毛美英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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