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 2022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 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175,5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65,5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2 年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 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花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 分行 2022 年最高保字第 GY01 号)。公司为工行花都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元”)之间自 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期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500 万元的最 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宣城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 年广中银保字 0520 号)。公司为中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行宣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元”) 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额 度如下: 被担保 担保方 方最近 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使用担 剩余额 是否 被担保 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担保额度(万 保额度(万 度(万 关联 方 例 产负债 元) 元) 元) 担保 率 公元管道 公元股份 (广东)有 100% 15.78% 3,500.00 3,500.00 0 否 限公司 公元管道 公元股份 (安徽)有 100% 41.09% 51,000.00 13,000.00 38,000 否 限公司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8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溪秀路 8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 6、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紧固件制造; 密封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塑胶表 面处理;卫生洁具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4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305,597,043.08 345,496,757.15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元) 266,527,763.13 290,983,014.23 经营业绩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度 1-4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95,907,296.75 58,438,157.45 净利润(元) 16,327,018.71 -5,757,957.23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二)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05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光藻路 20 号 4、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模具、建筑小区用塑料 检查井、五金产品、普通阀门和旋塞、橡胶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工业机器 人、卫生陶瓷制品、卫生洁具、通用零部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 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建筑装饰材料、模 具、建筑小区用塑料检查井、五金产品、阀门和旋塞、橡胶制品、塑料加工专用 设备、工业机器人、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品)、卫生陶瓷制品、卫生洁具、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含互联网销售); 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或代理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4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1,120,339,897.81 1,099,965,968.60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元) 630,923,690.68 647,989,910.71 经营业绩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度 1-4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410,713,491.24 341,866,146.25 净利润(元) 115,580,931.04 16,838,136.70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 2022 年最高保字第 GY01 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 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被保证的主债权: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5,000,000.00(大 写:叁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下 称“债权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 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 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 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 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 的,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 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 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 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 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根据第 1.1 第、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4、保证期间:4.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目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 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 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 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4.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 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 年广中银保字 0520 号) 1、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2 年广中银授字 0520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 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 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 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 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 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 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30, 000 万元,余额为 7,606.9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05,800.28 万元的比例为 1.5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65,500 万元,余额为 49,524.9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05,800.28 万元的比例为 9.79%。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余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505,800.28 万元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5,500 万元, 余额为 57,131.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5,800.28 万元的比 例为 11.30%。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