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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元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16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
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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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1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19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49,989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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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 2021-2022 年两
个会计年度,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 2018-2020 年度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主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18-2020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公告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2 年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76.14 万元至 12,114.21 万元之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076.14 万元至 9,114.21 万元
之间。
    公司 2018-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平均数为 47,803.01 万元。故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59,99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235,153,866 股的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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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 1,235,153,866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8,931,078.35 元,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065-0.72/10=2.993 元/股。(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告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初始的 3.19 元/股调整为本次调整前的 3.065 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235,153,866 股减
至 1,229,093,871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股份类别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778,017      8.16    -6,059,995       94,718,022       7.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4,375,849      91.84             0   1,134,375,849      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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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数      1,235,153,866   100.00   -6,059,995 1,229,093,871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
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
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本次对所有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
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
2.993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6,059,995 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元股份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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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
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
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
价格、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