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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4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先生主
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
月17日—2018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5:00至2018年9月18日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3,406,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4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3,392,8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38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人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9,1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406,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406,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