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闫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审核,闫伟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 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闫伟先生的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因此我们同 意闫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凡跃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