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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
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
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