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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柴晓丽)2019-04-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柴晓丽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2018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审议公司内审工作报告、
定期财务报告等相关工作内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于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必要的了解、谨慎审核,并按有关法规
的规定出具书面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5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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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闫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波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长勇先生、章凯先生、杨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闫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办公场所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新控股股东内蒙古仁
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的辨识
度,有必要与新控股股东统一字号,因此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事项是按照当前实际情况审慎
决定的,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和业务拓
展。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向
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不超过70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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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3,500
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债权金额为37,90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08%。 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为支
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其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
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
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将密切关注上
述担保事项,及时提示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担保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2018年9月28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闫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审核,闫伟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
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闫伟先生的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因此我们
同意闫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王石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3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狄瑞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狄瑞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章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
                                   4
    3、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事的
职责要求;
    4、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章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8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以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态度,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还通过电话会议及实地考察等不同形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实际问题。
    我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谢谢。


                                            独立董事:柴晓丽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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