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狄瑞鹏)2019-04-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狄瑞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2018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2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于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必要的了解、谨慎审核,并按有关法规
的规定出具书面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章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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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
3、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事的
职责要求;
4、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章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8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以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态度,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还通过电话会议及实地考察等不同形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实际问题。
我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谢谢。
独立董事:狄瑞鹏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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