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
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